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婴保健的知识目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母婴保健的知识目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母婴保健师培训有些什么要求呀?
- 从事母婴保健法的条件是什么?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师培训有些什么要求呀?
一、母婴保健师的定义:
母婴保健师是指从事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和心理调试的专业人员。
二、培训项目要求:
母婴保健师要求要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
孕前指导、妊娠期卫生保健、胎教指导、分娩陪护、产褥期保健、.哺乳期保健、母乳喂养、新生儿保健、***免疫、常用 母婴保健技术等特色学科的专业知识,营销和管理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知识。
从事母婴保健法的条件是什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
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1.终止妊娠
(1)三种情况: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知情同意: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此手术免费。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1)作用:婴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户籍、国籍等)。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而制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婴保健的知识目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婴保健的知识目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