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婴保健法知识考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母婴保健法知识考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从事母婴保健法的条件是什么?
-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有哪些?
从事母婴保健法的条件是什么?
1.终止妊娠
(1)三种情况: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知情同意: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此手术免费。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1)作用:婴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户籍、国籍等)。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
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有哪些?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保健、产后保健以及哺乳期保健。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提高孕产妇的身体健康,保证母婴的安全健康。
其中,孕前保健是指在怀孕前进行身体检查、营养指导等工作;产前保健是指在怀孕期间进行孕检、生命体征监测、综合干预等工作;产后保健是指产后恢复、产后护理、新生儿健康检查等工作;哺乳期保健是指指导母乳喂养、产褥期疾病预防等工作。
这些服务旨在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同时关注母亲心理健康和家庭幸福。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分娩风险评估、分娩镇痛、产后访视、产后健康指导以及哺乳指导等内容。
母婴保健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孕产妇及婴幼儿保健制定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孕产妇在妊娠期、分娩期及产后期期间应获得相应的保健技术服务,以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法律还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提供丰富、优质的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引导孕产妇尽早进行孕前保健,对分娩过程中的镇痛问题要给予合理的关注和处理,同时加强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特别是哺乳指导,提高孕产妇育儿技能和健康意识,促进母乳喂养,为母婴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婴保健法知识考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婴保健法知识考核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